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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供应商入围备案公告
【信息时间:2025-12-25】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协议供货供应商进行入围备案。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协议供货入围备案。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的规定,我中心协议供货平台目录内相关品目在完成框架协议采购后将调整至框架协议平台,望各备案供应商周知。

一、备案品目范围

投影仪(不包括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不间断电源(UPS),钢木床类,木质床类,办公桌,会议桌,教学、实验用桌,茶几,其他台、桌类(仅包括电脑桌、主席台桌、条桌、折叠长条桌、演讲桌、接待桌),办公椅,桌前椅,会议椅,教学、实验椅凳,其他椅凳类(仅包括排椅、折叠椅、等候椅、长条凳),三人沙发(仅包括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单人沙发(仅包括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其他沙发类(仅包括木骨架沙发类及金属骨架沙发类除三人、单人以外长条沙发),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包括保险柜等),茶水柜,其他柜类(仅包括床头柜、电视柜、卡片柜),木质架类,金属质架类,木质屏风类,金属质屏风类。

二、入围备案方式

入围备案方式分为新入围备案和资格延续备案。已入围生产厂家直接延续;代理商依申请延续。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新入围供应商请提供《新入围备案文件》(见附件1)并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厂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B.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见《新入围备案文件》中附件7)。

2)若境外生产企业无法直接参与备案,允许境外生产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授权一家国内总代理商,全权代理参加我市协议供货,以厂商身份进行品牌备案等相关活动,提供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2.代理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B.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见《新入围备案文件》中附件7)。

2)提供所代理品牌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供应商入围备案的代理商资格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备案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资格延续备案满足以下条件:

1.2025年度已备案的生产厂家资格顺延至完成框架协议征集。

2.代理商申请资格延续的,需提交加盖电子签章的《资格延续备案文件》(见附件2)。(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供应商入围备案的代理商资格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资格延续的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网上登记备案要求、时间及方式

(一)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167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022-24538059

(二)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如生产厂商未进行备案,则不接受该品牌代理商的备案。

(三)登记备案及维护商品库时间:备案之日起至完成框架协议征集。

(四)备案方式:采用电子化网上备案形式,各参与备案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登录以下链接进行网上备案。

网上备案链接:http://221.238.96.199:8080/zcjjonline/Slogin.jsp

(五)备案所需文件及网上备案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六)备案有效期限:从备案之日起至完成框架协议采购后,将从协议供货删减。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4538289

(四)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gzyxxzyb@tj.gov.cn

(五)采购代理机构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

 

附件:附件1 新入围备案文件.zip

            附件2 资格延续备案文件.zip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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