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供应商和商品专项巡检的通知 |
【信息时间:2025-8-28】 |
各电子卖场供应商: 为促进天津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保障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供应商管理规范(试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商品管理规范(试行)》及《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入围备案公告》等相关管理规定,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拟于近期对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及上架商品专项巡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电子卖场入围供应商及上架所有商品。 (二)检查内容 1.入围信息 供应商入围信息填写是否正确。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对入围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进行查询。 2.基本信息 商品基本信息,重点为商品类目选择是否准确。 3.商品价格信息 发布商品时填写的价格对比主流电商平台链接的同款商品是否存在奇高奇低的情况。 4.商品主图 商品主图是否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与商品无关的内容;是否出现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内容;供应商应对商品所使用的图片、LOGO是否拥有合法使用权,是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是否盗用他人图片,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5.商品参数信息 商品参数信息是否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是否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及详情页等填写的型号一致,是否符合国家三包政策及相关产业政策;商品品牌即商品商标,商品品牌是否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商品标题、参数、详情页等填写的品牌是否保持一致。 6.商品发布规则 发布商品时,是否滥用销售规格属性发布套餐商品,或者在一款商品的销售规格属性选择区放置不同类目商品; 供应商是否在平台上重复铺货,或通过修改价格、计量单位、图片等方式发布相同产品(同品牌、型号)。 供应商是否存在无实际商品展示,确以“规格电话联系,微信联系,价格线下联系”等形式代替商品上架问题。 7.商品详情信息 商品详情建议图片和文字相结合,商品图片是否是实物图片,展示的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除“电商平台链接”项外,商品详情页是否填写其他店铺或者外部网站信息、各类引导扫码(如其他app注册、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等)等信息。商品所有信息描述是否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发布国家及地方各项法律法规不允许出售的商品,是否发布未取得并上传相应行业行政许可类的特殊商品;是否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商品;是否使用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反动等描述;是否使用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歧视的描述;是否使用诋毁、侮辱等不符合公序良俗,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描述。 供应商是否对商品涉及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拥有合法使用权,且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合理使用。 二、检查时间及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时间从2025年9月1日开始,采取自查整改、集中检查等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整改阶段(9月1日-9月26日):各电子卖场供应商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检查范围及内容,全面自查店铺产品上架情况,对未按照要求上架的商品自行整改或做下架处理。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26日-10月30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各供应商商品上架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形成工作底稿。 (三)结果反馈及通报阶段(10月31日-11月20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反馈,并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供应商管理规范(试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商品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根据问题情形分别作出扣减诚信分、曝光台进行曝光、下架商品、暂停电子卖场入围权限、暂停CA权限等处理。
附件: 附件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供应商管理规范-试行.docx 附件2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卖场商品管理规范-试行.docx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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